- 对照翻译:
桓公问曰:“
齐桓公问道:“
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,齐国寡甲兵,为之若何?”
军令已经包含在政令中实施了,可是齐国缺少铠甲和武器,怎么筹办呢?”
管子对曰:“
管仲回答说:“
轻过而移诸甲兵。”
减轻对罪犯的惩罚,让他们用铠甲和武器来赎罪。”
桓公曰:“
桓公说:“
为之若何?”
怎样实施呢?”
管子对曰:“
管仲回答说:“
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,轻罪赎以鞼盾一戟,小罪讁以金分,宥间罪。
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,犯轻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来赎罪,犯普通小罪过的,罚他金钱,有犯罪嫌疑的,予以赦免。
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,坐成以束矢。
要求打官司的先禁闭三天,让他们把诉词考虑停当,诉词定下不变后,要交一束箭才给以审理。
美金以铸剑戟,试诸狗马;
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,然后用狗马来试验是否锋利;
恶金以铸锄、夷、斤、斸,试诸壤土。”
差的金属用来铸造农具,然后用土壤来试验是否合用。”
甲兵大足。
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建议,于是齐国的铠甲和武器非常充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