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对照翻译:
包孝肃尹京,号为明察。
包孝肃为权知开封府,以明察著称。
有编民犯法,当杖脊。
有个平民犯法当受杖脊之刑。
吏受赇,与之约曰:“
府中有个吏人受了他的贿赂,与他约定说:“
今见尹,必付我责状。
今天府尹要提讯你,一定会把写具结书的事交给我。
汝第呼号自辩,我与汝分此罪。
你只管呼天喊地地为自己辩解,我给你分担罪责。
汝决杖,我亦决杖。”
你被判打板子,我也被判打板子。”
既而包引囚问毕,果付吏责状。
没过多会儿,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审讯完毕。
囚如吏言,分辩不已。
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结书,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嘱咐,辩解个不停。
吏大声诃之曰:“
吏人大声诃斥说:“
但受脊杖出去,何用多言!”
你只管受脊杖滚出去,何必啰唆!”
包谓其市权,捽吏于庭,杖之十七。
包拯以为这吏人越职卖权,把他揪到公堂上,打他屁股十七板。
特宽囚罪,止从杖坐,以抑吏势。
而特地宽减了囚犯的罪行,也只判他受臀杖,以抑制吏人的权势。
不知乃为所卖,卒如素约。
其实包拯不知道已为吏人所卖,判决的结果最终和吏人事先与犯人的约定一样。
小人为奸,固难防也。
小人做奸诈的勾当,本来就是很难防范的。
孝肃天性峭严,未尝有笑容,人谓“包希仁笑比黄河清”。
包孝肃天性峭刻严厉,未尝有笑容,时人称“包拯笑比黄河清”。